新生嬰兒寄托著家庭的希望,更承載著社會的未來,這些幼小生命需要格外被珍視,然而卻有不法分子為了牟利,竟打起了新生兒用品的主意。經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檢察院(以下簡稱成都高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12日,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2萬元。
2024年4月,準備給寶寶換奶瓶的李女士在瀏覽網店時發(fā)現某知名品牌的奶瓶價格僅為官網的一半,抱著省錢的想法,李女士與商家私聊,對方回復稱“奶瓶是經特殊渠道的正品,自家小孩也在用。”李女士遂下單購買。
5天后,李女士收到奶瓶,感覺手感不對,到實體店對比并查驗防偽標志后,確認是假貨,隨即報警。經查,2023年6月以來,鄭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貨品系假冒的品牌奶瓶奶嘴,仍通過網絡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銷售金額達61萬余元。
公安機關經偵查,將鄭某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移送成都高新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張寅飛經審查發(fā)現,鄭某的犯罪行為極其具有迷惑性:鄭某先給自己在不同平臺的網店起名如“母嬰用品商行”“親子用品店”等,定價比正品低一半,比如正品價格100元左右的奶瓶,她以40元至50元的價格銷售;再通過打“親子牌”,說產品自己家的寶寶也在使用,讓有疑慮的消費者放下戒心;當有其他線上母嬰店找她批發(fā)時,她又使用低價走量策略吸引更多流量。
“鄭某的貨品被其他經營母嬰用品的網店大量采購,成為售假的源頭之一。結合客觀證據,足以認定鄭某應當知道出售給消費者的商品系假冒商品,同時鄭某實施了向他人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睆堃w表示。
經被侵權企業(yè)鑒定,鄭某售賣的貨品商標印刷粗糙,且商標形狀與正品完全不同,確認為侵犯該企業(y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耙环矫?,鄭某對該品牌母嬰商品的市場價格超出一般人的認知,卻僅以正品三分之一的價格從閃某(另案處理)處購入,又以正品一半的價格在網上出售,應當知曉其購買與出售的商品為假冒商品;另一方面,鄭某對閃某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尚不確定,即向線上消費者表示商品為正品貨源并出售,對所售商品系假冒具有放任的主觀故意。”承辦檢察官介紹,該院經審查認為,鄭某的行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擾亂社會市場經濟秩序,還可能危及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充分聽取被侵權企業(yè)意見,積極引導鄭某退繳違法所得、向被侵權企業(yè)賠償20萬元,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今年2月6日,成都高新區(qū)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鄭某提起公訴。3月12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查洪南 吳樾)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