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為小微商戶精心設計的移動收款工具,支持多種支付方式,無需硬件設備,擁有注冊簡單、快速收款、實時到賬、費率低廉等多重優(yōu)勢。然而這款號稱“收款神器”的App,實則是不法分子供用戶進行信用卡套現(xiàn)的工具。不到三年時間,該App先后吸引了3.7萬余人注冊,交易流水高達91億余元。
經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呂某甲等5人五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一審判決作出后,呂某甲提出上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開發(fā)“海草生活”App幫用戶套現(xiàn)
2018年初,從事POS機市場推廣的詹某找到經營軟件開發(fā)公司的呂某甲,提出想要開發(fā)一款手機POS機軟件,幫助用戶刷信用卡套現(xiàn),可從中收取手續(xù)費。二人約定由呂某甲負責技術支持,詹某負責推廣。后因沒有第三方支付通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二人的計劃無法實施。
2019年1月,經朋友介紹,呂某甲、詹某與上海Y公司(下稱“Y公司”,另案處理)達成合作,共同開發(fā)一款具備線上POS機功能的手機App,并取名“海草生活”。Y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和支付牌照,呂某甲負責技術開發(fā)與運營、維護,詹某負責市場推廣與發(fā)展代理。合同簽訂后,呂某甲便安排弟弟呂某乙負責項目開發(fā)與維護等技術對接,公司員工尹某、姜某和盧某3人負責項目研發(fā)、維護等技術性工作。
經過多次內測,2021年4月,“海草生活”App正式上線。用戶只需下載該App,綁定個人的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然后通過人臉識別認證,就可以成為該App的注冊用戶。用戶在App里僅需點擊“收付款”,輸入金額,選擇提前綁定好的信用卡作為支付賬戶,App后臺會為其匹配提前導入的商戶信息,以虛擬交易的形式,進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xù)費后,消費金額將自動返還至用戶綁定的儲蓄卡中,全程僅需10秒鐘。
該App一經上線,便吸引了大量用戶注冊。同時,呂某甲等人通過設置套現(xiàn)的信用卡和打款的儲蓄卡不可以是同一家銀行、套現(xiàn)金額不允許為整數(shù)、不能使用別人的信用卡來套現(xiàn)等規(guī)則,躲避銀行監(jiān)管。
大肆發(fā)展代理推廣“業(yè)務”
為了進一步擴大市場,呂某甲等人配套上線了“海草展業(yè)”App作為代理端,每個代理可以在App中生成個人二維碼,他人通過掃碼成為其下級代理,并生成自己的二維碼。App中可以看到每個代理發(fā)展的用戶每天套現(xiàn)的交易額,而用戶套現(xiàn)時交納的手續(xù)費則被代理們層層“分利”,這也吸引了更多代理加入。
詹某利用自己多年從事POS機市場推廣的資源,把從“海草展業(yè)”App中生成的推廣二維碼發(fā)給以前的客戶,讓他們通過社交群、朋友圈等方式推廣,發(fā)展下級代理。同時,呂某甲等人還在“海草生活”App首頁注明了“Y公司旗下”的字樣,一些人看到信息后會主動與Y公司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成為其代理。廖某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成了代理中的一員:他與Y公司的技術人員對接,把“海草生活”App的推廣二維碼放到其公司開發(fā)的軟件上,由該軟件平臺上原有的七八千名代理進行推廣。通過廖某推廣的客戶,產生的交易流水達22億余元。
2023年6月,Y公司因為內部經營問題,關閉了支付通道。之后,呂某甲聯(lián)系到了具有第三方支付通道資源的唐某,由唐某將其代理的支付通道接入“海草生活”App后臺,繼續(xù)進行運營。
2024年1月,灌南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海草生活”App涉嫌非法經營。經查,公安機關于1月24日立案偵查,并于同年1月31日將呂某甲、呂某乙抓獲歸案。其他人也陸續(xù)到案。
截至案發(fā),“海草生活”App后臺數(shù)據(jù)顯示用戶已達3.7萬余人,總交易流水為91億余元,通過“海草展業(yè)”App發(fā)展的代理達7000余人。經鑒定,“海草生活”App具有信用卡套現(xiàn)和虛構交易功能。
查實虛構交易,認定非法經營
2024年7月31日,該案被移送灌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檢察長魏震作為承辦檢察官,通過審閱卷宗、查閱法條認為,呂某甲等人的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然而,在訊問中,呂某甲多次辯稱Y公司具有支付牌照,他們的行為屬于合法經營。
與有經營資格的支付公司合作是否就擁有了合法的外衣?這成為該案定性的一個關鍵點。魏震通過梳理分析“海草生活”App后臺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App中商戶數(shù)據(jù)不是商戶自己注冊,全都是從后端直接導入,表面上看是用戶使用信用卡在App中的商家消費,實際上,資金被扣除相應手續(xù)費后,最終劃轉到用戶本人的儲蓄卡內,屬于虛構交易。
“我們判斷該案是否構成非法經營,主要看經營的內容。第三方支付公司雖然具有支付牌照,具備支付資質,但是不可以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海草生活’App內的所有交易均是虛假的,所以說呂某甲等人的行為是非法經營行為?!蔽赫鸾榻B,通過虛構交易,擅自改變信用卡消費信貸功能,把消費貸款轉變?yōu)楝F(xiàn)金貸款,使得發(fā)卡機構無法準確判斷持卡人的資信狀況和資金用途,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信用卡業(yè)務的規(guī)定,擾亂了社會金融秩序。
經查,2019年至2024年,呂某甲等人通過開發(fā)“海草生活”App,虛構交易,為用戶提供信用卡套現(xiàn)服務,并以收取手續(xù)費的方式非法牟利。
考慮到尹某、姜某、盧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2024年10月16日,灌南縣檢察院依法對尹某等3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同年10月17日,該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對呂某甲、詹某、呂某乙、唐某、廖某5人提起公訴。
今年2月,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對呂某甲等5人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在辦案的同時,灌南縣檢察院針對發(fā)現(xiàn)的第三方支付和信用卡支付監(jiān)管漏洞,及時提醒信用卡發(fā)卡銀行、相關金融機構堵塞信用卡違法套現(xiàn)漏洞,共同維護穩(wěn)定有序的金融市場秩序。目前,相關銀行已針對信用卡非法套現(xiàn)特征建立專項風險策略,實現(xiàn)交易風險的實時監(jiān)測、識別和攔截,并建立了針對套現(xiàn)平臺的識別與打擊方案。(盧志堅 孫鑫鑫 左飛)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