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庭
黃振庭·北京家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基本離婚案情介紹:
本案原告章某(女方)與本案被告盧某(男方)原系大學同學,雙方于2001年相識,在2005年左右確定戀愛關系,雙方于2010年1月22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后于2011年12月13日育有長女盧某1(已滿8周歲),于2017年8月23日育有雙胞胎兒子盧某2、盧某3。從表面上看來,章某與盧某婚史較長,雙方相識也有20多年,婚后又育有3個孩子,應該是其樂融融的幸福五口之家。不曾可想,章某無意中發(fā)現,盧某竟在雙方長達10余年的婚姻中不斷出軌,與多名案外女性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這對章某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盧某長達10余年的隱瞞與欺騙直接導致雙方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章某也對盧某心灰意冷,徹底失望,故來尋求律師的幫助要求起訴離婚。
辦案結果
(1)三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均判歸章某,在被告盧某工資收入難以確認的情況下(被告提供了其工資為12000元/月的收入證明)爭取到三個孩子共計10000元/月的撫養(yǎng)費,并爭取到按照此標準由被告補付雙方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yǎng)費;
(2)法院認定了被告盧某在婚內出軌,與其他異性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對雙方婚姻的破裂負有過錯,最終在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以原告70%,被告30%的比例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并對盧某的出軌行為予以譴責。
爭議焦點(案件難點)及律師辦案思路
爭議焦點:
第一個爭議焦點是關于三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盧某在庭審過程中表示不同意三個孩子都由章某撫養(yǎng),盧某主張兒子盧某2由盧某直接撫養(yǎng),并表示章某不需要支付撫養(yǎng)費,給章某及律師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造成了一定的壓力。還有另一個對章某及律師不利的點即章某當時并沒有穩(wěn)定的收入與工作,這兩點對章某及律師同時爭取三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來說實際上是存在一定的障礙的。
第二個難點是關于被告盧某出軌這一婚姻過錯的認定問題,章某委托律師之時能提供給律師的證據僅有一張盧某與婚外異性的合照,根據上海地區(qū)的司法實踐經驗加之章某向我們告知盧某善于偽裝與狡辯的偽善人設,僅憑一張普通合照認定被告存在婚內過錯是存在一定難度的。
第三個難點在于雙方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均交由盧某管理,兩人婚內取得財產均由盧某在掌控,章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并不了解,章某只知道盧某有非常多的銀行賬號,盧某婚內也買過大量的股票、基金、信托、保險、理財等,且盧某的部分財產還存在與盧某母親的財產混同的情況,我們只能通過有限的財產線索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通過取得的證據再進一步分析梳理,找到新的財產線索,最后再從大量的流水之中梳理出屬于章某與盧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面對盧某龐大且錯綜復雜的銀行流水這無疑也是一層挑戰(zhàn)。
律師辦案思路:
關于孩子的撫養(yǎng)權,我們的舉證方向是向法官展示孩子出生后至今的穩(wěn)定生活狀況以及章某為了孩子的付出的決心以及母愛的力量是巨大的,母親為了孩子可以創(chuàng)造的能量是無窮大的,進而從情感上打動、說服法官,向法官呈現我方完全有能力可以撫養(yǎng)三個孩子,并給予三個孩子無微不至的照顧直至孩子們長大成人的能力。故此,我們請當事人回去翻找了孩子出生至今章某及其父母為孩子所作的育兒筆記,以及三個孩子從小到大的照片。
通過照片、視頻等形式記錄的點點滴滴的成長記錄等等,相關證據,通過律師的整合以證據的形式提交給法官,按照時間順序整理的證據可以看出三個孩子從出生后都是由章某在照顧和陪伴。
針對本案的第二及第三個難點,關于盧某婚姻過錯的認定問題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查明問題,律師的思路是通過現有的財產線索,逐步調取盧某相關銀行賬號的流水明細及微信、支付寶的消費記錄,從消費記錄找到盧某為婚外異性消費、轉賬或開房的證據以及查清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因此,本案訴訟過程中律師前后共計向法院申請了近20張的調查令,調取到了盧某大量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支付寶、微信消費記錄以及盧某購買的股票、基金、保險、理財產品等購買明細。
對于盧某的婚內過錯,通過盧某的微信消費記錄我們發(fā)現盧某存在大量向婚外異性轉賬“520元”“1314元”“6666元”等特殊金額的轉款,并在轉賬附言中備注曖昧轉賬話術用于示愛,除此之外盧某還通過微信消費了大量的兩性用品,律師在統計了所有盧某給婚外異性的轉賬及消費后,制作情況說明并在開庭時要求盧某對不合理支出的金額逐一進行解釋說明。在確鑿的消費明細前,盧某難以自圓其說,最終法院認定了盧某婚內存在出軌的過錯,并要求盧某將無法解釋的不合理開支部分對原告進行補償。
對于雙方夫妻共同財產,通過調查取證查明了盧某名下相關存款、理財、股票證券、基金、保險等情況,在認定盧某存在婚姻過錯的情況下,對于已查明的大額財產,法官在分配比例上向我方傾斜,按照70%:30%的比例進行了分割。
法律規(guī)定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很多人會認為,婚姻中出軌只要對方抓不到我和第三者開房實際開房或是其他可以實際證明過錯方存在出軌行為的直接的、決定性的證據,出軌一方的婚姻過錯就難以被認定。本案中雖然我方沒有掌握可以直接顯示對方出軌的視頻、照片或是露骨聊天記錄,但通過我們的調查取證,從銀行流水、從消費記錄上亦能在庭上讓對方啞口無言,從而致使對方的出軌行為無從遁形。我們也希望通過本案,給想要追究婚姻中存在出軌過錯的當事人一個參考,盡可能為我方當事人搜集有利的證據,進而維護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一名專業(yè)的、有溫度的家理律師應有之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guī)定,離婚訴訟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yǎng)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人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優(yōu)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yǎng):(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二)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其他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情形;(四)搶奪、隱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辦案后總結:
類似盧某這樣的出軌過錯問題,無論是從情理還是法理上,這都屬于對婚姻不忠實,不誠信、難以容忍的問題,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我方當事人非常勇敢,直面婚姻中丈夫的出軌,沒有選擇逃避,沒有選擇退縮,為了能給孩子樹立一個正確的是非觀,給孩子建立一個正面的榜樣,也給自己這段婚姻一個交代,章某是勇敢的,面對出軌的丈夫,章某不舍將孩子丟給不負責任的丈夫,無論如何都毅然決然地站出來要求由自己撫養(yǎng)三個孩子的堅定意志也讓我們感動。
婚姻家庭中的一夫一妻關系是法定的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世界上最親密的關系,一旦感情發(fā)生危機,移情別戀,轉眼間它就會變成世界上最冷漠的關系,由原本最親密的愛人瞬間轉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婚姻中出軌一方,不但對家庭、對孩子乃至對社會的發(fā)展都屬于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對此民法典對存在婚姻一方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予以了明確,無論在財產分割方面亦或是子女的撫養(yǎng)權歸屬方面,過錯一方都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橐霾皇秦敭a,婚姻在遭受侵害之后,沒有辦法“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對于婚姻中給無過錯方造成的傷害是很難補救和彌補的,故對于過錯方及第三者應的懲罰應當是給予之法律規(guī)定其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僅僅是依靠道德約束和輿論譴責來解決,很多時候當事人要求法院認定過錯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行為,并不是意圖要求獲得多少補償或是多分多少財產,而是希望現行法律可以給予類似盧某這樣將本該美好、和諧的家庭傷害得支離破碎的人一定的懲罰與教育。恩愛和睦、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是人生旅途的溫馨驛站,是事業(yè)興旺的堅強后盾和力量源泉,家庭是社會構建的基礎,家庭和諧,社會才能穩(wěn)定。
作者簡介:黃振庭律師,北京家理(上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系,獲法律學士學位。擁有9年法律服務經驗,曾為國內知名企業(yè)提供常年法律服務、訴訟法律服務。精通滬語、粵語、英語,工作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事、企業(yè)法律顧問、民商事爭議解決等,辦理過多起離婚、動遷、合同等類型案件。
(本文作者為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文僅代表其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