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梁慧杰 本報通訊員 靳彥
圖為2024年8月22日,山西省芮城縣人民法院法官贠銀霞到當事人家中進行回訪,了解當事人治療花費情況和恢復情況。吳帥 攝
“法官,我也是個病人,每年定期要在醫(yī)院檢查,花銷挺大,早知道沒給三輪車買保險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就算當時砸鍋賣鐵也會將這保險入了的?!?/p>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糾紛,原告受傷支出了高額費用,被告因為沒給農(nóng)用三輪車上保險,攤上了巨額賠償。被告在領取應訴手續(xù)時說出的這番話,讓山西省芮城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贠銀霞心頭沉重。
2023年10月23日,原告馮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時,與臨時停放在道路南側被告王某某的農(nóng)用三輪車相撞,造成原告馮某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馮某某無證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在行駛中未能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王某某在所駕駛的農(nóng)用三輪車發(fā)生故障排除故障時,未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經(jīng)司法鑒定,原告馮某某達十級傷殘。后雙方就賠償數(shù)額未達成一致,原告遂向芮城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支付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157354.8元。
了解完案件情況后,贠銀霞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我愿意賠償原告住院所支出的費用,但其他費用我一概不賠,我是次要責任,怎么能讓我賠償這么多?”被告認為自己是農(nóng)用三輪車,不應該用機動車的賠償標準進行賠付,且只愿意賠償原告支出的醫(yī)藥費。
“我父親因為這次事故后半生都要拄拐,后期手術費我們還沒有算,肯定不可能只賠醫(yī)藥費就了事。”原告代理人堅持認為被告未對三輪車投入保險,就應當按機動車的賠償標準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眼看雙方情緒激動,調解陷入僵局,為避免言語爭執(zhí)中矛盾繼續(xù)擴大,同時也為了真正了解雙方的心聲,贠銀霞決定待雙方平靜下來再進行溝通。
“法官,我年齡這么大了,每年只能靠地里莊稼來維持日常生活,頭痛時還要去醫(yī)院看病……”辦公室里,被告向贠銀霞訴說了自己的困難。贠銀霞深知,如果一判了之,數(shù)額巨大,會加劇被告家庭的負擔,也會從此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這更加堅定了她要再次開展調解的信念。
“王師傅,農(nóng)用三輪車雖屬于農(nóng)用機械,但仍屬于機動車范疇,上牌照時需要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才能正常上路行駛。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為你當時沒有交保險,對方受傷所造成的費用就要先由你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剩余部分再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贠銀霞耐心地向被告釋明法理。
“法官,原來是這樣,但是原告這個數(shù)額要的也太多了,我這莊稼人實在拿不出來。”被告滿面愁容地說。
“調解就是最大限度的平衡雙方利益,如果一次性給付比較困難,與對方溝通好,也可以分期進行償還的?!壁O銀霞一邊安撫被告的情緒,一邊與他耐心交談,經(jīng)過幾次溝通,緩解了被告對于賠償?shù)牡钟|心理,推動了調解工作的進程。
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后,贠銀霞又與原告代理人反復溝通,告知他們被告的難處,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雙方關系終于開始“破冰”。
“法官,我愿意讓步三分之一,被告賠償我父親10萬元,二次手術費也包含在內,但是要盡快支付?!?/p>
“發(fā)生這個交通事故,這是誰也不愿意看見的。我愿意賠償你們10萬元,今天我先支付你們4萬元醫(yī)療費。”
在贠銀霞的組織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馮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及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含后續(xù)治療費用),于當天給付4萬元,剩余6萬元于2024年12月底前付清。
“法官,這個案子能調解成功,真辛苦你們了?!笔潞螅桓娴倪@句話,讓這份民事調解書變得更加有了溫度。
編輯:李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