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姜濤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駕駛車輛經過積水路段時低速行駛,防止積水濺起影響他人……近日,《新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準通過,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jù)悉,《條例》包括總則、文明行為規(guī)范、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5章29條,它的出臺對新余市文明行為的引導和規(guī)范,提升全社會文明素養(yǎng)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和交通警察指揮通行;主動讓行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駕駛、乘坐車輛時,不向車外拋灑物品;駕駛機動車時,應當規(guī)范使用燈光和喇叭,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新余市圍繞推動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以法治助推文明行為培養(yǎng)?!稐l例》對文明行為的各個方面,特別是道路交通文明出行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范,將極大推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編輯: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