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化肥3類重要農資,涵蓋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犯罪損害農民切身利益,危及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此類犯罪,該判處重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此次發(fā)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對被告人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同時,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對犯罪分子的經濟制裁力度,充分適用財產刑,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賠償訴求。此次發(fā)布的“張某、司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中,被告人組成“農資忽悠團”下鄉(xiāng)兜售偽劣化肥,組織程度高,銷售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不僅依法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張某和司某分別判處十一年和九年有期徒刑,還對二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充分發(fā)揮了刑罰的懲治、威懾作用。該案中,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張某等人組織的“農資忽悠團”涉案多達十余人,人民法院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的涉案人員,準確適用刑罰,確保寬嚴有度,罰當其罪。
典型案例中有兩件銷售偽劣種子案例,突出對種子質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護?!摆w某銷售偽劣種子案”中,趙某在沒有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購入無任何標簽標識的帶菌馬鈴薯種薯予以銷售,導致農戶種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塊腐爛,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李某柱等銷售偽劣種子案”中,李某柱等銷售未經品種審定、純度遠低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水稻種子,89名農戶種植后造成大幅減產或者部分絕收,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依法定罪處罰,該重判的堅決予以重判,有力震懾犯罪分子,凈化種業(yè)市場,從源頭上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多措并舉促進懲防結合。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積極配合農業(yè)農村等部門開展“規(guī)范網絡銷售農資”“農資忽悠團”等專項整治行動,強化行刑銜接,提升打擊合力。典型案例“丁某、張某平銷售偽劣產品案”中,被告人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偽劣農資,審理法院組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觀摩庭審活動,強化以案釋法,取得良好法治宣傳效果。
編輯:康婧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