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民法典關系千家萬戶利益。被問及民法典將會帶來哪些具體影響,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用了這樣一句話——民法典是一部能有效解決司法實踐難點堵點的好法典。
作為一名少年家事法官,當了20多年法官的陳海儀接觸了大量的家事官司。在她看來,民法典中的許多條文都極具時代性和前瞻性,比如,在撫養(yǎng)、收養(yǎng)、監(jiān)護方面,民法典確立了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又如,創(chuàng)設了包括居住權制度在內(nèi)的一些保護老年人養(yǎng)老、離婚婦女等弱勢群體的新制度。再如,改變繼承法對遺產(chǎn)進行的列舉方式,用概括式規(guī)定,讓遺產(chǎn)范圍涵蓋更大,開放性更強。“總之,這些新規(guī)將為老百姓解決紛爭提供更明晰的法律指引?!标惡x說。
結合以往的典型案例,陳海儀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分析了民法典頒布實施后可能給繼承案件司法實踐帶來的變化。
增加錄像遺囑情形
陳海儀曾經(jīng)審理過這樣一起繼承案。案件的代理律師幫助被繼承人錄制了一份遺囑,在現(xiàn)場還有另外一個見證人坐在老人旁邊,但在現(xiàn)場拿著手機進行錄制的律師卻并沒有說話,也沒有出現(xiàn)在鏡頭中。那么,律師究竟是不是這份錄音遺囑的見證人呢?對此,現(xiàn)行法律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
“民法典對這種情況進行了規(guī)范?!标惡x說,民法典在錄音遺囑基礎上增加了錄像遺囑情形,明確規(guī)定,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她具體解釋道,這就意味著,民法典正式實施以后,作為遺囑見證人,不但須在錄音錄像當中現(xiàn)身表明自己的身份,還要講明訂立遺囑的具體日期以及當時的現(xiàn)場狀態(tài)。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樣,認為進行錄音錄像的人也是遺囑見證人。“仍以前述案件為例,錄制視頻音頻的律師必須得出現(xiàn)在錄像錄音里并且明確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身份,才能被視為遺囑見證人?!标惡x說。
增設打印遺囑規(guī)定
涉及繼承,民法典還有一個重要變化值得關注,那就是增設了打印遺囑的相關規(guī)定。
據(jù)了解,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遇到打印遺囑,審理案件時法官一般會往代書遺囑上“靠”。陳海儀就曾審理過一起認定遺囑無效的繼承案件。
她告訴記者,該案件中,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人拿出了一份有被繼承人簽名的打印遺囑。以往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打印遺囑往往會有兩個爭議,一是打印遺囑是不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要“親筆書寫”,打印遺囑很明顯不是“親筆書寫”。二是如果不是自書遺囑,這種形式屬不屬于代書遺囑?代書人又是誰?根據(jù)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最終,我們認為,該案的這份遺囑僅有遺囑人的簽名而沒有見證人的簽名,在形式上存在欠缺,即缺乏形式要件,因此屬于無效遺囑。”陳海儀說。
目前也有意見認為,打印遺囑如有證據(jù)證實其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不應“一刀切”認定其屬于無效遺囑?!八?,目前因為繼承法的規(guī)定不明確,這一問題的爭議還是挺大的。這就導致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各種各樣的判決都有,不能統(tǒng)一?!标惡x說。
鑒于此,民法典明確了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即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斑@就為今后司法實踐統(tǒng)一標準奠定了基礎、指明了方向。”陳海儀說。
廢除公證遺囑優(yōu)先
我國繼承法中規(guī)定了公證遺囑效力優(yōu)先。此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斑@就意味著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yōu)先的規(guī)定,遵循了被繼承人最新的意思表示,從而更大程度地尊重和保護被繼承人遺囑自由?!标惡x說。
但她同時指出,這也將增加法官認定哪份遺囑有效的難度?!鞍凑漳壳暗墓C遺囑效力優(yōu)先原則,司法的認定就比較簡單和直接。廢除這一規(guī)則后,當事人通常會主張對己不利的遺囑為偽造的,所以在實踐中可能會增加繼承糾紛中申請遺囑真?zhèn)舞b定的比例,而且也將增加有數(shù)份遺囑情況下法官認定遺囑效力順位的難度?!标惡x說,
“總之,民法典實施之后,對遺囑形式要件的要求更高了,這就為公民更好訂立遺囑給予了一種指引。我們每個人都要意識到,遺囑的形式要件是非常關鍵的,如果不具備遺囑應有的法定的形式要件,就有可能造成遺囑無效?!标惡x說。
鑒于此,陳海儀同時建議,加快出臺配套司法解釋,“將一些原則性的規(guī)定轉化為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