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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推動法治進程
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任院長江華
發(fā)布時間:2021-08-09 07:21 星期一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wǎng)

□ 奮斗百年路 啟航新征程·法治足跡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長春

在中國的法治歷史進程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影響深遠。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任院長江華正是這場審判的庭長。

曾經(jīng)見證了這場案件的判決書、特別法庭的印章等,如今被珍藏在中國法院博物館里,向人們無聲訴說著那段歷史,記錄了江華激濁揚清推動法治進程的拳拳丹心。

批判“砸爛公檢法”

江華原名虞上聰,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大石橋鄉(xiāng)鷓鴣塘村。

1925年10月,江華在湖南省立第三師范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1926年冬轉(zhuǎn)為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

1928年,江華跟隨毛澤東上井岡山,自此拿起了槍桿子,踏上了武裝斗爭的漫漫征途。

在抗日戰(zhàn)爭和解放戰(zhàn)爭時期,江華歷任山東和東北地區(qū)黨政軍要職。新中國成立后,江華長期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書記。

1975年1月20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根據(jù)毛澤東提議,任命江華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2月4日,69歲的江華走馬上任。

因“文化大革命”長年動亂,當(dāng)時司法工作混亂的局面亟待恢復(fù),江華可謂臨危受命。

調(diào)查了解“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法院遭受摧殘破壞的情況后,江華認定,亂的禍根就在于“四人幫”宣揚和推行“砸爛公檢法”這個口號及沖砸人民法院的行為。在全國高級人民法院負責(zé)人座談會上,江華率先批判“砸爛公檢法”的口號。時值“四人幫”橫行期間,人們無不為鐵骨錚錚的他捏了一把汗。

審判林彪江青等主犯

“我們準(zhǔn)備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10名主犯,這是正義的審判,全體審判人員要理直氣壯,鼓足勇氣,準(zhǔn)備進行一場既嚴(yán)肅又尖銳的法制斗爭。要盡最大的努力審好,力爭創(chuàng)造歷史上一個好的案例?!?/p>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guān)于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決定》,并任命江華兼任特別法庭庭長。

1980年11月8日,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拉開了帷幕。受理起訴書后,江華對全體審判人員說了上面的話。

從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進行了公開審判。

有統(tǒng)計顯示,從起訴、調(diào)查、辯論、最后陳述到公開宣判,共開庭53次,其中江華出席28次。

對10名被告人如何量刑?在特別法庭全體審判員評議會上,每一位審判員都表達了各自的意見。

“我們特別法庭的審判員,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要認真執(zhí)行法律,該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苯A聽后深沉地說。

1981年1月22日,江華主持下的特別法庭評議認為,10名被告人的罪行特別嚴(yán)重,社會危害極大,必須依法嚴(yán)懲;同時,綜合考慮了“文化大革命”的特定歷史背景和堅持少殺政策對未來幾十年的歷史影響,依法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對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同年1月25日,特別法庭進行了公開宣判。

起訴書中,認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犯有48條罪行。經(jīng)過特別法庭評議,判決書比起訴書認定的罪行減少了。

中共中央給予高度評價:這次審判,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zhǔn)繩,嚴(yán)格劃清了刑事犯罪與政治錯誤的界限,是維護法制、加強法制建設(shè)的一次實踐,取得了豐富經(jīng)驗,是依法辦案的一個范例。

有力推動法治進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平反糾正冤假錯案工作如火如荼地進行。

相關(guān)數(shù)據(jù)顯示,1978年4月全國第八次司法會議至1981年底,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復(fù)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間判處的120余萬件刑事案件,從中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30.1萬余件,涉及當(dāng)事人32.6萬余人。

1980年1月,刑法和刑訴法開始實施,而貫徹“兩法”的核心就是依法辦事。

江蘇省南京市發(fā)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差5天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殺了3個人。

根據(jù)刑法關(guān)于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規(guī)定,此人不應(yīng)被判處死刑。但因其殺人手段殘忍,情節(jié)嚴(yán)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專門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只差5天,判他死刑,以平民憤?!?/p>

“差1天也不能殺。如果差5天可以例外,那么差6天、7天、10天怎么辦?如果把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殺了,刑法這一條就被破壞了,也就不算數(shù)了,這樣還有什么法律的嚴(yán)肅性?刑法剛剛實施就不照辦,誰還相信我們會依法辦事?我們國家的法律又如何取信于民呢?”江華堅決反對。

1980年至1983年,江華在離任前始終為貫徹實施“兩法”多方奔走。他堅決維護法律的權(quán)威,反復(fù)強調(diào):“有法不依,等于無法;執(zhí)法不嚴(yán),實際上也等于無法。”

1998年,92歲高齡的江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及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做的幾件大事:一是批判“砸爛公檢法”,撥亂反正;二是復(fù)查糾正冤假錯案;三是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10名主犯;四是貫徹刑法、刑事訴訟法。

1999年12月24日,江華在杭州逝世,享年93歲。

責(zé)任編輯:高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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